“我爱我家”网签仍可进行
昨日下午,咨询朝阳、海淀、石景山等多家“我爱我家”店面后,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称,他们没有接到停止网签服务的通知,目前“仍可通过居间经纪服务做网签和过户”。
“确实因一桩交易被罚,但并没有取消我们的网签资格,处罚决定书上也没有取消网签资格这一项。”“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辉介绍,这是今年4月份的事了,“处3万元罚款我们已经交了,收据我们还收着呢,之后并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就记者所拿到的“处罚决定书”上提到的取消网签一事,胡景辉在电话中称“怎么可能呢,直至昨日网签一直均正常”。“就算取消网签,也只是朝阳区的被取消,全市其他区县还是可以进行网签服务的。”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对“我爱我家”作出了“第600020号”处罚决定。但他表示,“区房管局是没有权限来取消‘我爱我家’的网上签约资格的,就是否取消了‘我爱我家’的网签资格,还需咨询市住建委”。
■ 名词解释
网签 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相关部门会给一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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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曾被工商罚款八千元
“我爱我家”除因被查出为交易当事人避税提供便利,被朝阳区房管局处罚之外,其甘露寺中里分公司就上述涉案房屋与举报人签订的合同中,因执业经纪人员的签名与实际执行该项经纪业务人员的姓名不符,被朝阳工商分局予以警告并罚款8000元。
经朝阳工商分局调查,2012年6月30日,“我爱我家”甘露园中里分公司与黄女士(卖房人,郭先生之妻)和孙女士(买房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附有经纪人高某的签名。但签订该合同时,高某已离职,未从事该项经纪业务的相关工作,且早在2012年1月17日,在工商部门的经纪人备案已更改为熊某和宋某。
不变更处罚就必须执行
朝阳区房管局如果有行政执法权,是可以对“我爱我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的资格的,但这只是取消“我爱我家”在朝阳区网上签约的权限,“我爱我家”还是可以在北京市其他区县进行网签的;如果朝阳区房管局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权,其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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