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点重要认识
从前述切入点对中国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两个结论,这也是关于现阶段我国在城镇土地国有制下房产税必要性的两点重要认识。
第一,在经济赶超战略指导下已进入中等收入发展阶段的中国,弥合二元经济历史过程所带来的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是中心区土地增值较其他发展时期更为迅速、因土地加速增值而造成的财富分配不均这一现象也更加凸显的时期,我们已亟需得到保有环节房产税的调节所产生的正面效应。
第二,中国目前对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的自然续期,在《物权法》中已有原则规范。我们认为,无论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还是从化解现阶段民粹主义情愫不断发酵的现实出发,对70年(有些地方是40年,甚至更短)土地使用权期满情况的处理,都宜早作操作细则研究,以求把规范方案明白昭告而解疑释惑、稳定预期。这种技术性细则的配套也具有给大众“吃定心丸”的全局意义。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上,继续理顺和完善省以下分税制、降低间接税比重而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要求都已十分迫切,因此努力构建并用好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收这一调节手段,正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