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签约合同未约定详细内容,导致责任无法划清。
张先生看上了大兴的一套房子,双方都比较满意,签署了买卖合同。该房源在过户时出现了问题,系统显示,该房源并非是满五唯一,这意味着又产生了10多万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并未约定此事,双方均不愿出这个费用。但张先生已经交了中介费以及首付,双方不愿在此方面妥协,导致纠纷。
专家点评: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表示,目前,在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大家所签的买卖合同不管是在网上自行下载还是房产中介提供的版本,基本都是以2007年北京建委和工商局联合拟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范本进行修订,从最近几年二手房纠纷的特点来看,2007年官版的合同存在诸多问题,可能大家使用的是某些修订版本,但该版本中的一些深层次顽疾,并未得到解决。频繁导致纠纷发生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2007年官版合同不具备对抗房产调控政策所带来的冲击的能力,第二个是合同内容与实际交易步骤严重脱节。如果在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包含了与调控政策有关的内容,就会大量减少纠纷。同时,也就不会使买卖双方陷入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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