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近日推出新的公积金政策。其中包括,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记者昨日从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将于明起开始正式实施。有专家表示,此举将可以缓解部分职场新人的“购房难”,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相关报道见本报B02版)
对于缓解部分职场新人的“购房难”,这条“新政”确实很有现实的针对性。于目前的现状,“职场新人”购房,大部分显然都离不开父母的资助,父母也无不力尽其能,而这当中体现出的当然是一种亲情。而当许多父母为给子女买房,甚至倾其所有积蓄,父母存在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却分文不能动用,这让政策显得不近人情。也因此,现在的新政,体现出的是政策的人情味,让人心生温暖。
其实,这也正是设立公积金的初衷。作为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是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帮助,也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也因此,父母对于子女的帮助,自是公积金的应有之义,而且,作为这样一种特殊的亲情关系,当然还应该是优先的。
而且,虽然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具有制度规定上的强制性,但这并非就可以不尊重持有人的权利。毕竟,本人的公积金为持有人所有,他们应该享有相应的支配权力,况且,用于为无房的子女买房,本身就符合公积金使用的规定,可以说是既合情,也合理。
也因此,这条“新政”,对于公积金使用的调整,一改以前的僵硬,以及即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也一样的“面无表情”,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人性化、人情味。虽然有点滞后,但终究是顺应民意之举,不失为社会管理的一大进步。
2025-09-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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