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宣布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自7月1日起实施。
缴存基数将从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超过27861元。新招用或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仍为首月全月应发工资,无需重新核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11%或12%,其他单位可在5%-12%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且单位与职工比例需一致。
此次调整对天津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重要意义,将直接影响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旨在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同时,明确新招用或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政策,有助于简化缴存流程,减轻单位和职工负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对职工住房需求的关注和支持,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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