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宣布两项重要政策变动。一是允许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东莞,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这两项政策的实施,将对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异地缴存公积金转移至东莞的政策,将为在外地工作但在东莞居住的职工提供便利。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转移业务,线上渠道包括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广东公积金小程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个人网厅,线下渠道则是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流程简便,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但需注意原缴存单位名称的准确性和联系方式的一致性。
其次,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明确了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无需调整,仍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缴存2026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这一政策调整,将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促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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