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
复星能否绝地反击
法律人士表示,类似此案中通过购买上层公司股权方式,对下层公司造成实际股权结构的改变,其中产生的税务纠纷、侵权纠纷等如何处理,在中国最高法院层面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合同法纠纷的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以“促进交易正常进行”为原则,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尽量维护既成事实的商业交易和商业行为。可能SOHO中国也深知此惯例,才有了后来火速完成交易的动作出现。
不过,如果市场由此判断SOHO中国或将胜诉,那或许为时过早。复星方面代理律师在昨天的庭审上反复强调,无论SOHO中国购买的是哪个层级的公司股权,其在外滩8-1地块上的实际控制力的形成,对复星原本的绝对控股权造成了重大影响,其集团法人利益受到了损害。
一些第三方律师也在采访中表示,如果根据“重实质,轻形式”的判罚惯例,SOHO中国的购买行为确实在实质上对项目公司控股结构带来了改变。“从法律上看,有限公司合作股东最基本的两个前提是‘资和’与‘人和’。‘资和’是指资本方面的合作,‘人和’是指出资人、经营管理者的合作。‘资和’和‘人和’这两个条件哪一个被破坏,都是一个商业纠纷具备了‘可诉’性的条件。SOHO中国购买海之门股东股权的行为,实质上确实会带来项目公司‘人和’条件的改变。”上海海华永泰资深合伙人倪志刚律师告诉记者。因此,复星申诉的优先购买权应该具有法律基础。
基于此,这个看似木已成舟的事实也并非没有改变的可能。法律人士表示,影响法院最终判决结果的,或许是去年12月22日及23日那两份由证大方面发给复星集团的股权转让征询意见函。“按照流程来看,证大书面通知复星股权出让意向,并且提出了由复星集团优先购买的条件和报价。只是,他们给复星留出的时间出了问题。”从12月22日至28日,只有短短一周时间,这对于一个重要收购要约来说,未免过于仓促。一个可能的判决结果是,延长复星履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即给予其合理的收购报价回应期,价格与SOHO中国目前出价相当。“如果复星也愿意拿40个亿出来,那么这笔股权转让的最终结果不排除发生转变。”倪志刚表示。到那时,复星集团能否真金白银地拿出收购款,将是决定大势的关键因素。
争执
两大集团互不相让
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仍扑朔迷离。复星集团与SOHO中国两大集团都寸步不让,且在几个重点环节上,所陈诉的情况截然相反:
复星曾经向SOHO中国索要过5亿元补偿款吗?根据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的介绍,在2011年年中,SOHO中国曾与复星集团屡次接触,表达收购合作意向,复星集团也友好地表示欢迎合作。但在谈判后期,复星集团突然提出要求SOHO中国支付给复星5亿补偿款作为其收购证大与绿城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的前提条件。对于这一表述,有接近复星的人士坚决否认。“他们能拿出证据吗?”该人士称。
SOHO中国给出的40亿元股权收购价格真的是远高于复星报价吗?复星集团相关人士称,复星连40亿元的数据都没看到过,证大与绿城给复星集团开出的价格直接就是42.5亿元。也就是说,证大反而选择把股权卖给了低价方。但是,市场人士分析,42.5亿即便是证大的报价,复星回复的意向收购价也许低于40亿元。
即便是对证大、绿城在资金链危机时的断臂求生,以及对复星欲低价收购“釜底抽薪”的质疑,复星也表示了高度不认同。“被告屡屡提及2011年是公司生死存亡之际,那么,为什么股权40亿卖给SOHO中国就是生存,卖给复星就是死亡?”“别忘了在2010年的寒冬,复星对证大如何拔刀相助,有义有信。即便在2011年复星也同样遭遇寒冬的时候,我们仍在履行高额的股东资金注入义务。”复星方面律师在法庭上激动地表示。
不过,庭审结束之后,控辩双方对外界的态度明显谨慎了很多。截至昨天发稿前,SOHO中国原本计划给媒体出具的对此案最新进展的看法最终宣告无果;复星集团除了表示尊重法理外,也没有给出有倾向性的说法。而记者从侧面得知,昨天是复星集团成立20周年的日子,其与开庭时间如此巧合,复星方面称这体现了公司绝不干涉司法流程的态度。而从记者在复星集团内刊上获得的信息,复星集团内部对外滩金融中心(即外滩8-1地块)项目宣传有加,将其定位为外滩首个“城市国际会客厅”,对8-1地块“全权掌控”之意昭然若揭。而此前,SOHO中国亦对记者表达其决心,欲拿下该地块全部股权,独家开发。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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