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掌柜君从南海政府官网获悉,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联合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
通知中正式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的,将实行租售并举。这与此前8月份发布的《意见稿》相比,车位放租的时间从之前的6个月延长至了1年。
车位预售时须提交价格及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所提交的商品房预(现)售方案中,应当包括该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的方式、价格及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并承诺车位(库)销售和出租的价格标准、浮动幅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车位(库)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应报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上公示。
区住建部门、价格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规划车位(库)销售、出租方案的指导,对于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价格未确定的,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区价格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相关价格后重新申报。
签订合同前不得变相收费
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就该项目车位(库)的总体规划情况,以及销售和出租的车位(库)套数、范围、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价格承诺有效期和期满后调价方式等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销售和出租意向书》中向消费者进行书面告知,双方在意向书上签名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在意向书中预约定意向购买的车位号,但在取得相关销售证明前,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1年后租售并举
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如销售给本项目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佛建管〔2012〕6号)执行。
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
各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销售和出租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经查属实,实施诚信扣分,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签业务。涉及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于2019年2月1日后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及时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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