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府对开发商拿地盯得更加紧了。
7月22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国土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一共二十五条,旨在强化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行为。
《办法》中对开发商拿地做出了多项举措,包括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闲置土地满满两年无偿收回,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等未处置前不能再拿新地。
所谓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指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
有分析师认为,安徽近期房地产市场火热给地方政府调控带来压力,所以直接对土地市场动手,此次《办法》是为了更加规范安徽的土地市场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用地经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缴清。
《办法》指出,依照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不得以任何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出让价款。
不过,有开发商表示,这已不是新规定。
澎湃新闻查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中发现,为了强化土地价款征收管理。此前就规定单宗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
另一方面,对于依法取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未按照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且经催交仍不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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