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北京通行的中介佣金收取比例为3%,这一额度当时在国内已位居各省市前列。当年,在国家、地方两级物价监管部门的政策压力下,北京二手房中介纷纷将收费标准降至2.5%的上限。当时就有很多中介以“代书费”巧立名目,以此把“损失”的0.5%补回来。
2011年8月3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要求,500万元以下的房屋交易,中介费由2.5%下降到2%。《通知》中指出,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中介费可为购房款的2.2%。
业内观点
叫停“房屋银行”或洗牌中小中介
对于叫停“房屋银行”的规定,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表示,这意味着未来经纪行业不会出现房屋银行等代理业务,并且基本上这类业务更多的是存在于租赁市场当中。“很多隔断出租、恶意扣款等现象也多源于此,导致租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张旭说,如果意见稿中此项规定实施,租赁市场将得到极大的规范,并且会清理掉一些靠租赁代理业务吃饭的中小公司。
2008年以前
0.5%-2.5%,最高不超 3%
2008年-2011年
2.5%上限+0.5%“代书费”
2011年以后
2%(500万元以下房屋)和2.2%(特别复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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