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出让结果显示,2003年3月1日,北京武夷受让通州区3块土地,宗地面积共计28.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共计38.07万平方米;土地成交价共计5849万元。
那么香港武夷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在1999年甚至以前拥有这600亩土地的?澄清公告并未解释。
因赔偿纠纷起诉村民
2005年,北京武夷接到通州区规划局通知由于北京通州新城控规调整暂停建设,至今项目未动工。
“去年,武夷公司就开始清理地面上的东西,可能是要动工。”当地一位村民对本报记者表示,因为在赔偿上有些纠纷,就把当地几位村民告上了法庭。
在这起民事案件中,原告是北京武夷,被告是霍屯村的几个村民。
去年底,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到了霍屯村赵冰(化名)的手里。
判决书显示,2010年,北京武夷开始平整清理该区域(东区)土地,准备开发建设,但双方对地上物补偿款协商未果,现要求被告立即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东区土地上的大棚移除,将土地腾清交付原告。
鉴于北京武夷已经于2003年取得了武夷花园东区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通州区法院依据《物权法》,支持北京武夷的要求,并令几个村民将土地腾退给北京武夷。
据赵冰表示,其从1995年开始便长期承包了一块地,2003年北京武夷取得土地证时并未进行协商补偿。甚至在此前并未告知集体土地已征收为国有,其在2005年之前还一直向村委会缴纳着地本费。2006年1月1日取消农业税,故2006年起不再缴纳地本费。
彼时,他并不知道自己承包的地已经是北京武夷的了。
去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审中,因为不太懂法律,也没请律师,就输了。现在请了律师,已经将上诉状递到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赵冰表示。
赵冰及其律师郑磊认为,若真是征地补偿的话,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而不仅仅是补偿地上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