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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拆迁承诺送车库 住户回迁才发现是自行车库

来源:  北京晨报  2013-03-20 12:42:45
[摘要]拆迁时,房地产公司承诺给一个车库,但回迁后竟发现是自行车车库,为此,陈先生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交付陈先生一个不低于20平方米的车库,否则赔偿20万元。 家住密云的陈 ...

  拆迁时,房地产公司承诺给一个车库,但回迁后竟发现是自行车车库,为此,陈先生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交付陈先生一个不低于20平方米的车库,否则赔偿20万元。

  家住密云的陈先生称,2006年10月,他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

协议书中约定将陈先生安置于某单元一楼房处,同时在该协议上用手写补充了“给本楼车库一个”。陈先生表示,当时约定给付车库是因拆迁时陈先生在宅院之外有两个自行车棚,陈先生提出,若拆自行车棚必须补偿一个车库,所以协议中约定“给本楼车库一个”,但当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车库的位置和大小。但等到回迁时,房地产公司只同意给陈先生一个面积11.37平方米的自行车车库。为此,陈先生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小区车库,否则补偿车库价款20万元。

  房地产公司辩称,他们与其他回迁户约定是“预定购买车库一个”,因此在回迁之后其他人均按每平方米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车库。陈先生因为自行车棚的缘故,合同内容写为“给本楼车库一个”,因此可以参照其他拆迁户的待遇,按照公平原则,应给原告陈先生一个11.37平方米的自行车车库。

  庭审中,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提供车库牌号、大小、是否出售的清单,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给本楼车库一个”,按照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是在陈先生回迁时,房地产公司无偿交付陈先生位于本楼的车库。同时根据《协议书》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是能够存放汽车的车库,而非是自行车或其他车库。最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交付陈先生一个不低于20平方米的车库,或者补偿20万元。判决后,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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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礼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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