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公房时,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公房的租赁合同将自动终止。昨日,市住建委就新修订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的意见。
公有住宅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目前北京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还是1995年制定的。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公有住宅的租赁管理,重新修订了合同。
对于遇到拆迁的情况,现行合同中的条文是“因城市建设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新修改的合同为“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时,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该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新近实施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进行的修改。
修订中还增加了房屋安全维护使用的相关约定,规定了7个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建筑结构、禁止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等。
同时,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几种情况中,也加入了“擅自变动房屋结构”这一项。新修订的合同还明确了按月交纳房租的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租户如果逾期未交,除补交欠交租金外,还须另交所欠租金10%的逾期违约金。
市民和有关单位可在本月20日前,通过邮箱(beijingfanggaiban@126.com)、传真电话(010-59958492)等方式反馈意见。
(新京报)
2024-11-2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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