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房屋的舒适度和家装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装饰装修成为家庭重大消费项目。同时,由于家装公司的水平和资质参差不齐,装修纠纷不断增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的一组数字显示,仅今年一季度,该院就受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5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32%。
装修合同纠纷大量增加,暴露出家装市场目前广泛存在的工程量约定不明、质量问题频发、口头合同难维权、当事人证据意识弱等一系列常见问题。究其原因,施工方主体混杂、管理不规范,业主方心态不成熟,往往面临心理预期与实际效果的巨大落差,装修双方契约意识严重欠缺等,已经成为制约装修行业良性发展的掣肘。
纠纷起因1:不签订书面合同
家住海淀区的张先生夫妇购置了新房,马上着手装修。经朋友介绍,张先生认识了“工头儿”陶先生。想着是熟人介绍,装修前双方只是对房屋的装修方案进行了讨论,没有签订书面装修合同。双方口头约定,房屋装修款3万元,包工包料,由陶先生对房屋装修全权负责。商定妥当,陶先生几天后便带着自己的装修队入新房施工,张先生则先后支付了陶先生工程款3万元。
没成想,房子才装了一半儿,双方就因为工程款数额发生了矛盾,反复谈不拢,陶先生索性带领工人撤了。
可去年年初,张先生却接到海淀法院发来的传票。原来陶先生把他告了,向其索要拖欠的工程款3万余元。房子装了个“半截子”,自己还成了被告,张先生夫妇很窝火。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向法院提出:“我们约定好的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工程款总共3万元,我都已经支付给他了,根本就不存在欠款的问题。”陶先生则坚决否认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双方谁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为此,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涉诉的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结论显示该工程总造价为5.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先生与陶先生通过口头形式成立了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虽然张先生夫妇主张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却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因此法院无法采信。陶先生已经完成的装修工作,张先生夫妇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依据鉴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已支付装修款及未完工工程价值,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夫妇向陶先生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鉴定费。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多家对此类案件进行过调研的法院发现,在装修合同中,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始终占有一定比例,“口头合同”在请个体施工队进行装修时仍然非常常见。即使存在书面合同,内容也都比较简单,基本不会使用家装合同的示范文本,而且当履行中出现水、电等装修方案需要调整协商变更时,半数以上都不会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多采用手写简单的结算单形式进行清结。这些问题都为后期产生纠纷及纠纷的难以协商解决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