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首页
新房
优惠
导购
签约
掌柜日报
掌柜团
看房团
特别专题
掌柜问答
楼市聚焦
国内楼市
楼市快递
市场研究
谈房论市
北京楼市
掌柜原创
掌柜看盘
土地拍卖
掌柜财经
城市更新
物业观察
视频
直播
都市地产
掌柜视线
360度看房
土地拍卖
房掌柜新闻客户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登录
注册
欢迎房掌柜会员
预约看房
我的收藏
通知信息
个人设置
退出
大家都在搜:
京汉东方汇
前海中金公馆
金地华著
当前位置:
北京房地产网
>
掌柜问答
>
问答列表
>
详情
我来回答
不为职工建公积金账户是否合法
(匿名)
|
2014-05-19
|
看房
我新换了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附加条款中增加了一条“与该职工约定不交住房公积金,以其他形式发放”,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提交回答
收起
(匿名)
2014-05-19 17:49:58
问题已经解决!
(匿名)
2014-05-19 17:49:58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款排除自身责任,损害职工利益,属无效条款。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单位必须为职工建立并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的一项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本人也应具备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与单位洽谈或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相关知识
买即将交房的准现房有什么优势?
1回答
别墅的赠送面积怎么算?
1回答
住宅小区楼房建筑容积率多少合适?
1回答
什么是楼间距?如何根据楼间距选楼层?
1回答
房产继承和赠予有什么区别?
1回答
如何判断住宅“满二”或“满五”?
1回答
商品房竣工后多久交房?
1回答
购房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回答
问答排行榜
暂无排行
---
在售楼盘
北京国贤府贰期
昌平
|
花园洋房,大平层
|
精装修
55000
元/㎡
建发金茂·观宸
丰台
|
住宅
|
精装修
83000
元/㎡
壹品兴创·元启
大兴
|
住宅
|
精装修
62000
元/㎡
中建璞园PARK
朝阳
|
住宅
|
精装修
73000
元/㎡
房掌柜简介
|
合作伙伴
|
城市加盟
|
商务合作
|
寻求报道
|
扫码关注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2008-2025 FZG36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房掌柜(fzg360.com)©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73648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