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季度缴存公积金,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却因“未按时缴纳”不能通过申请,这是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的黄先生遇到的难事。黄先生对此很是纳闷:像这种情况,如何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黄先生2013年12月在一新建小区购买住房,总房款63万元,黄先生选择了公商贷组合贷款。交定金时,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协议中写明,3个月内开发商要收到贷款银行汇款,否则可以转卖房子。从签订协议开始,黄先生就一直为贷款的事奔走,一开始因为房子准入等问题,贷款的资料无法提交,等房子准入了,却被退了回来。一个星期前,黄先生接到贷款银行通知,因为年前的公积金没有按时缴纳,公积金贷款审核没有通过。
一边是约定的汇款期限,一边是贷款申请没有通过,黄先生很着急,“公积金一直是单位代缴的,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按时缴纳。”黄先生随即找单位负责人咨询情况,负责人告诉他,单位一直是按季度缴纳公积金的,“没有及时缴纳”可能是因为黄先生在提交公贷资料时,该季度的公积金还没有缴存。
公积金按季度缴纳,不能贷款吗?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的条件,黄先生的公积金因为是按季度缴纳的,贷款审核时显示“没有连续缴存”,所以申请没有通过。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单位因故未按时缴存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单位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经管理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后,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公积金,购房职工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工作人员建议,在单位补缴公积金后,黄先生可以联系自己的贷款银行,由银行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贷处,审贷处将再次审核申请者的贷款材料,审核通过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