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
1、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提供资料要件:
1、房屋产权登记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审验原件)。
3、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6、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及平面图。
四、费用标准:
1、办理房产证需缴纳办证登记费(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2、测绘费(住宅每平方米1.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元)。
五、受理时限:
公示30天,办证30天以内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