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发布公告,披露了一起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大悦城作为原告,已对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此次诉讼涉及的是一起行政协议纠纷,起因是双方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WH(CD)-2019-00044)。根据合同,武汉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约定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大悦城在诉讼中提出的主要请求包括解除上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出让金约3.61亿元,赔偿损失约7.13亿元(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赔偿已缴纳的税金约1464万元,以及赔偿已缴纳的配套费约738万元,同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大悦城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和市场了解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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