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江苏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通知》指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栋申领预售许可证。
同时,已完成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注销合同备案的,所涉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
另外,关于“商品住房项目在价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需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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