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房贷合同转换的最后期限,还有不到20天。
今日,五家国有大行集体公告,将于8月25日统一对尚未将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这也意味着,不管你是否同意转换,个人住房贷款将在8月25日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早在7月,交通银行已发布了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在8月21日执行。
不过,公告也明确了,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也就是说,批量调整为LPR后,如果不同意,也可以在今年年内转回原固定房贷利率。
根据业内梳理,国有大行此次批量转换的规则基本一致,包括了: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如果你不想批量转换,而是想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则可以在各家银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掌银、网银、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