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深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试点征收房地产税,试点运行方案已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8月11日,房掌柜致电深圳税务局,询问深圳将试点征收房地产税一事,对方表示:“目前暂未接到通知,一切以官方公示为准。”
1、征收对象
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含安居型商品房)。
2、征收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试点运行。
3、免征对象
(1)以家庭为单位,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以下住房免征;
(2)以家庭为单位,不论居住面积1套住房免征。
4、征收税率
(1)2套住房的,超过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1.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2)3套住房的,第3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3套获取产权的住房)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2.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3)4套及以上住房的,第4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4套及以上获取产权的住房)起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4.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网传消息截图
世联行董事长陈劲松:这套标准征收算法太复杂,不妨学学香港的差饷
世联行董事长陈劲松认为,房产税的出台,主要原因在于“今年深圳炒房太火了,如果房产税真的要落地,深圳是最好的试点地。”
不过,对于网传的这套房产税征收标准,他也有自己的看法。
首先,他认为这套征收标准过于复杂,第2、3、4套房的界定和税率算法都有点复杂。
其次,税率过高,恐造成大面积抗税的场面。
最后,对税务局来说,工作量大,征收成本过高。
针对这些问题,他也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不妨学学香港的差饷,首套不征收房产税,其余房产征收比率一律与片区租金评估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