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发布《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工作各环节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完善珠海土地征收管理体制。
《细则》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项目。根据《细则》规定,除了按规定由各区负责征地补偿费用的市级项目外,珠海市市级以上项目实施征地总包干制度。同时《细则》对征地包干费用的内容也进行了明确,包括征地补偿费用、不可预见费等。
此外,《细则》要求,征地报批获批准后,由区征收办拟订征地公告,报区政府审定批准,并在市政府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区征收办会同食市国土资源局辖区分局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被征地的村、组内张贴公告经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区政府按照市政府令112号的委托权限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部门作为见证方共同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等也同样需要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示,如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3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来源:南方网)
2024-04-23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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