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设备层和公摊面积的权属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杜福海。杜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公摊面积的权属,还比较模糊,还没有明确定义,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如果开发商声称对某一面积有产权,需要他们出示产权证”。
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杜律师表示:“一般意义上理解,开发商无权对设备层进行改造,改变其公用设施用途”。据永泰园新地标业委会向记者反映,开发商将设备层改造出租,并没有告知业委会,更没有讨论。
据了解,类似案例曾有发生。2012年10月,浙江省乐清市龙腾大厦的86名业主就该大厦设备层被其开发商擅自出租牟利,将开发商温州市城乡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市房管局颁发给开发商的设备层房屋所有权证。
在永泰园新地标小区内,不仅有楼顶群租房,也有位于29层的私人违建。记者发现,14、15、16、17号楼的29层,部分房屋利用公共平台私搭阳光房。据物业介绍,这些私搭的阳光房,有的是居民自己使用,有的也进行了隔断出租。29层平台,原本是维修房屋时搭建维修设备所用。对于这些违建,业委会、物业和开发商的态度都相对一致,应该予以拆除,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没有关于拆除的实际行动。
2024-05-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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