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先生和A小姐决定买吴中城区的一套房,房价20171元每平,买100平米的房子,首套房首付60万,剩下需贷款141万元,如果20年等额本息还清需要每个月还9293元。
考虑到B先生的状况,A小姐的家长已经答应结婚不收彩礼,首付女方再出20万元。即便如此,B先生依旧一时间拿不出40万的首付款,工作4年攒了10万,剩下的30万则是向朋友亲戚东拼西凑得来。
看到B先生为首付款操碎心,A小姐很是心疼,但是这种“恻隐”之心在接下来的买房过程中显得十分可笑。
B先生认为自己出资较多,房产证就写他的名字,用他的话说就是“反正两个人都要住,写谁的都一样”。
A小姐不解,日后两个人共同还贷,为什么不能写自己的名字。她看不透眼前这个相处了5年的男人,为什么如此自私,付出了这么多年,没曾想却是这样的结果,或是他对自己不放心?还是因为压力太大担心日后变故?
为此,她以分手“威逼”过,甚至失踪了1个月,在此期间B先生从未主动联系她, B先生觉得她在无理取闹。
伤心,灰心,最后决定分手,A小姐说:“对于他的家庭来说买一套房子真的很不易,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它并不只是名字,而是一种信任和安全感,如果没有我的幸福感从何而来,这样的感情我不要。”
2024-05-0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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