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新型城镇化、土地改革等制度改革不断深入,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完善
城市规划蓝图明确,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2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了城市规划定位,提出了城市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表。针对保障房方面,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4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此外,中央加大力度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并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热点城市耕地指标减少利于供应增长,用地控制目标仍严控,。6月22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各省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作出调整,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及东部发达地区耕地保有量指标大幅下降。耕地指标的减少,蕴含了建设用地指标增长的可能,也给市场以“增大土地供给平抑房价”的信号。同时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此前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也指出,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中央明确时间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4月1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迈入快车道,抵质押物品种不断拓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逐步推进,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打开新通道。3月24日,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4月21日,2016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工作座谈会提出以“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为着力点,改革体制机制,拓宽农村抵质押物品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6月3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在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要求,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6月6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
不动产登记加紧落实,督查时间表确定。1月20日,国土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土部部长姜大明表示,今年的重点是整合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加强统计登记信息系统运转,争取在2017年全面发挥作用。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抓紧落实。6月1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确保督查范围中的31个省(区、市)的所有市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力争实现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同时国土部确定了督查时间表,今年7月至9月为地方自查阶段;10月至12月为督查实施阶段,期间,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难度较大的省份开展重点督查。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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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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