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楼牌设置地方标准今年9月实施_———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门牌、楼牌设置规范》地方标准经过去年征集意见,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地方标准规定,门牌号不能跳号,比如带“4”和“13”等数字,将根据先后顺序决定最终位置。对本市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号的设计要求、样式、颜色和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如颜色不同的反光长余辉楼牌、烤漆楼牌、LED(发光二极管)三种楼牌、5种不同门牌和2种单元牌。正式实施的标准与此前征集意见大致相同,只是做了小的改动。
文字上,标准规定了楼牌、门牌、单元牌中的汉字都采用黑体。楼牌、门牌的汉字下方加注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字母采用等线体,小门牌不加拼音。
同时楼牌号、门牌号、户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也采用等线体。征集意见中没有对单元牌、户牌等做细化规定。
规范中强调,楼号、单元号及户号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依次顺序编号,不得跳号。这意味着以往4、13、14等“不吉利”的数字不得被弃用,应根据先后顺序决定最终位置。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楼号、单元号及户号“不得使用外文字”的规定争议较大,这次被删除掉了。今后,“15号楼A座或B座”这样的门牌号还可继续保留。
另外,如有门牌、楼牌缺漏破损,或增建房屋、增开新门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及时申请设置号码。
(YNET.com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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