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的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昨晚发布消息予以明确。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
此前,非京籍人士申请购房资格时如果5年期间出现社保中断的情况,可以通过补缴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北京市住建委官员昨天强调,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同时,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情况,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近,市场有传闻,在5年期间,如果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致社保中断,哪怕以前某年只缴纳过一个月,都可以补齐12个月社保从而获得资格。这一传闻也被市场认为是限购松动。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这次北京重申和明确购房资格审核中“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从数据上看,以缴纳社保条件购房的家庭在全市购房家庭的占比仅为5%,对市场影响较小。
相关新闻
2.18万非京籍家庭社保审核获购房资格
自2011年2月17日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以来,北京市实行“家庭承诺-企业初审-部门联审-登记复审”四道把关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目前,全市以“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YNET.com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