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广州市番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本次通告是对2018年5月发布的旧村庄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目的是为统一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标准。
通告称,在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补偿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弃产)方式,或者复建安置方式。其中货币补偿(弃产)按照房屋的重置价加区位补偿价确定或改造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确定。区位补偿价按旧村更新范围所在区域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50%计算。
且2012年11月22日前建成的房屋,可核定基底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2012年11月22日及以后建成的房屋,可核定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同时,加建的厨房、厕所、简易房等附属房不能单独获得复建安置指标。
待签订补偿协议后,被补偿人可一次性获得18个月临时安置费,期后按季度领取临时安置费。每栋房屋可获得搬迁费2500元,准予复建的每栋房屋可获得回迁费2500元。
通告还称,旧村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办法由改造主体牵头制定。
此外,于7月24日,越秀地产与广州番禺里仁洞村正式签署旧改合作框架协议,总投资210亿元。(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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