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商务区支行(简称“工行虹桥支行”)对被告正荣御品(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正荣御品公司”),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正荣地产公司”),正荣集团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涉及本金金额3.25亿元。
案件进展方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主要如下:正荣御品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行虹桥支行截至2024年1月29日的剩余未还本金324,970,344.63元、期内利息5,607,453.17元,逾期利息285,990.03元以及以借款本息330,577,797.8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6.86%计算的逾期利息。正荣御品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行虹桥支行律师费损失56,000元。正荣地产公司对判决第一项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工行虹桥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正荣地产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清偿的范围内向正荣御品公司追偿。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