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与建设总规模创下近年来的新高,但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却只能算作近年的中游水平。一些观点指出,这与土地整治的重心开始转移有关。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认为,过去土地整治对象以农村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的土地为主,主要目的是防止耕地面积过快减少。但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城市化地区土地的整治,也开始越来越受到重视,与农村土地整治共同组成广义土地整治的一部分。
今年2月,国土部发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将国土整治区域划分为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的“四区一带”的综合整治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在解读《纲要》时强调,城市化地区整治的重点,是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
《纲要》发布数日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制定新时期土地整治的具体目标。《规划》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万亩(约133万公顷),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约40万公顷),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达到600万亩(约40万公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土地整治含义逐渐丰富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利用土地整治成果,也成为政策着力点之一。其中,国土部在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令人关注。
该文件允许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这一政策被认为是在完成政策支持扶贫开发任务的同时,也承担了探路土地改革成果变现的责任。
以四川首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为例。据新华社报道,流转双方的成都高新区与四川巴中市,就是将巴中市通江县厍洪村、亮垭村农民搬进占地面积小的集中居住区,原有宅基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节余出挂钩指标243亩,以29.5万元/亩的价格向成都高新区流转指标使用权。当地国土官员表示,这一做法“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严金明则认为,随着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如何使土地整治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综合效益,实现以人为本,将会成为下一阶段政策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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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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