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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开始实施 二手房买卖出租均不加税

广 来源:广州日报  李凤荷  2016-05-03 03:49:18
[摘要]建筑和房地产业自5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记者了解到,之前房东和租客们非常担心的“加税”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营改增”对二手房纳税环节还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5月1日“营改增”后,均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和收入,来确定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的计税依据。

据了解,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均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或收入确定计税依据,有三个好处:一是可降低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负;二是各税种计税依据保持一致,便于税务部门简便操作;三是减少征纳矛盾,有利于“营改增”平稳推进;这是自2月份出台的契税新政基础上的又一项政策性减税惠民措施。地产人士表示,5月后“营改增”对个人影响不大,购房者所要缴交的增值税、契税照常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专窗进行缴交。他们反而更关注税局每年评估价系统的更新,因为如果税率不变或者下调,只要评估价上升,对购房者来说税费都是增加负担。举例说,购房者首次置业90平方米以下房屋按契税1%;业主方个税按1%,营业税按5.6%来征收,如果房屋证不满2年,按业主实收来计算,总共7.6%的税要由买家来承担,评估价为200万元,那么交易税总额为15.2万元;但如果评估价上调至250万元,交易税的税率三项总计仍是7.6%,但买家要交的税为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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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硕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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