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房地产公司多获利,密云县密云镇大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项明星频开绿灯,事后收受好处费465万元。
今日上午,被控涉嫌受贿罪的项明星被带至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项明星痛快认罪,辩护人为其做了罪轻辩护。
上午10时30分,43岁的项明星身穿绿色号服进入法庭,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家人,他只微微点了点头。
检方指控,项明星于2007年11月至2011年7月间,利用担任密云县密云镇大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密云镇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利,非法收受该公司股东给予的钱款共计465万元。
“指控属实,我认罪。”项明星很痛快地回答。因项明星认罪,因此今天庭审适用了简易程序。
据悉,其是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465万元我全部退赔了。”项明星说。而行贿人杨某目前仍在逃。
在法庭上,项明星的辩护人提交了一份申请,“事发后,项明星及家人不仅将赃款全部上交,还将家里所有的财产全部上交,目前公安机关扣押其财产金额达600余万元。他的家人生活很困难,希望法院查明受贿事实后,把属于他家人的部分返还。”法官当庭表示,查明后将依法返还。
对自己的行为,项明星没有过多辩解,“我认识到错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他表示。辩护人则认为其积极退赃,主动交代,应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判决。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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