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认为,吴某曾因诈骗罪获刑,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2至14年,并处罚金。
该案未当庭宣判。
■ 讲述
养子恨老人对己不公
吴某始终称和养父母生活了几十年,是有感情的。但他叙述和养父母的过往时,却透出对老人的“怨恨”,和身为养子的不平衡。
“七八岁上小学时,就听同学笑我,说我是捡来的孩子,我一问,真的是,所以从小到大,家长会从来不让他俩参加。”吴某说,那时还小,不知道收养是什么意思,在得知此事后,虽然生活没有变化,但他会觉得这是段“很丢人的关系”。
16岁时,吴某正处于叛逆期,一个转折让他开始憎恨老人。“我偶然间听他俩说话,好像我生母想找我,他俩没同意,后来他俩根本就没把这事告诉我!”吴某说,他不认为这是老两口舍不得他,而是“阻止自己见亲生母亲”的恶劣行为。
吴某说,身为养子,他明显感觉到养父母偏袒有血缘关系的人。他20多岁时,他表哥(养母的亲外甥)犯了治安错误,因表哥有份好工作,老人让他去“顶包”,蹲了十几天局子。
之后,吴某不正经工作,还经常对两位老人谩骂,直到他三十几岁。他认为是养父母在亲戚的怂恿下,和自己断了收养关系。就此,这一段缘分终止。
4小时前
1天前
2天前
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