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发布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国务院昨日发布房地产新“国五条”调控实施细则,房地产调控再次升级,未来卖房收入所得将按照20%征收所得税。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诸如“提高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和“对执行限购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等更严格、更细致的楼市调控措施出台。
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除了进一步强调问责制度,调控细则主要通过强调限购和贷款税收来发挥威力。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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