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或发力楼市调控
房产税试点的扩大,已是板上钉钉。
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会议指出,要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这被称为楼市调控新“国五条”。
此前,国税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对媒体表示,中国覆盖更多城市的房产税方案可能难以推出。这一表态,普遍被解读为房产税试点扩大暂缓进行。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最新表态,再一次落定房产税试点即将扩大。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的一样,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和扩征的方向已经明确,但具体如何扩围仍需加强顶层设计。
2月初,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中,第四项“加快健全再分配机制”提出,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方向已经确定,接下来就是操作层面的事情。
顾云昌认为,在下一步房产税设计方案中首先应进行税制改革,增加保有环节税费,降低流通环节税费。
至于房产税试点扩大采取什么样的节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曾表示,目前各项工作还未准备就绪,不宜贸然推进房产税的试点,目前各项税费应当进行整合,不能为增加而增加。
房产税属于房地产税的一种,与其他税费的一次性完成相比,房产税是长期持有房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我国与外国对土地所有权的差异,导致了房产持有环节与房产购得环节中出现重复缴税的情况。这些也成为房产税扩容前行艰难的重要阻碍所在。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房产税试点的扩围暂无时间表,但完善房地产税收税种,将起到助力调控的作用。北京,正在这条路上前行探索。
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秦海翔在北京“两会”时表示,今年北京对于一些价格上涨过快的项目或区域,将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差别化税收政策,增加其交易成本。
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对高昂的税费来稳定房价、抑制投机,通过税费手段调控楼市,正在成为一种趋势。
2012年10月26日,香港政府宣布次日起提高额外印花税的税阶(最高达20%),并将适用期从两年延至三年;同时推出全新的买家印花税。这令香港楼市成交量急跌,跌幅一度高达90%。新加坡同样采取了楼市交易重税政策,以抑制楼市过热。时隔四个月,香港政府再次祭出重税措施,为香港楼市降温。
香港财政司及金管局日前分别发文,进一步提高房屋买卖交易成本,并收紧按揭贷款。自2月23日凌晨起,200万港元或以下的交易的印花税税率,将由100港元提高至交易额的1.5%,最高达3万港元;其他交易的税率也将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税率由交易额的4.25%调整为交易额的8.5%。
当然,香港的重税措施也并非一刀切,考虑到了刚性住房需求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购买首套房以及置换房屋的买家暂可以豁免新政,沿用原先的印花税率。除此之外,新税率适用于所有个人或公司购买住宅或非住宅物业的交易。与此同时,非住宅类物业签订买卖协议时,要支付印花税,而不是等到签署转让契约时才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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