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被告人多次侵吞公款
◆2010年至2011年,邢宝江在明知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主任科员金万长向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多拨义务兵优待金的情况下,指使王丽艳将多拨钱款领出并私分,侵吞义务兵优待金69000元。
◆2011年至2012年,邢宝江在明知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金禄春向其所在街道多拨了优抚人员春节慰问金的情况下,指使王丽艳将多拨钱款领出并私分,侵吞优抚人员春节慰问金33600元。
◆2011年下半年,邢宝江在明知原新华街道办事处街政科工作人员董文华名下存折中8000余元为多拨的低保金、优抚金的情况下,指使王丽艳将上述钱款取回并私分。
◆2007年至2012年,王丽艳明知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主任科员王乃平向其所在街道多拨在职伤残人员抚恤金、优抚人员春节慰问金等优抚资金的情况下,伙同王乃平和原街政管理科工作人员王环等人,冒领多拨钱款并私分,共侵吞优抚资金168009.5元。
此外,王丽艳还涉及一起诈骗拆迁款的犯罪事实。
律师解读 托管房产为公共财物 侵占构成贪污罪
为什么骗卖老人房产,以贪污罪定罪?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主任告诉记者,“以贪污罪定罪完全没有问题。”根据《刑法》对于贪污罪的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中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便可认定为贪污罪。
“本案中,虽然于某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由于他住进了养老院,根据规定,他的房产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暂管,此时房子便变成了公共财物。被告人利用职权,侵占了公共财物,并且还把卖房款私自处分供自己使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张青松说。
原通州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副主任金万长,被控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多拨义务兵优待金名额,伙同原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邢宝江等人贪污义务兵优待金,因涉嫌贪污罪被公诉。
检方指控,2010年11月,54岁的金万长在担任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审核、申请、下拨义务兵优待金等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给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多拨一个义务兵优待金名额,伙同该办事处副主任邢宝江(另案处理)、街政科科长王丽艳(另案处理)、街政科原工作人员王环(另案处理)贪污义务兵优待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金万长分得3000元。
2011年11月,金万长以同样手段,给新华街道办事处多拨3个义务兵优待金名额,后伙同邢宝江、王丽艳贪污义务兵优待金5.4万元,金万长分得5000元。
2012年5、6月间,金万长在担任通州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明知非本区户籍退伍军人魏某不符合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条件,却伪造相关手续冒领自谋职业补助金2万元后归己所有。
2025-09-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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